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4月19日,苍梧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并向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据了解,原告与被告是父女关系。2012年3月21日,被告与原告的母亲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其母亲共同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原告母亲全部负责,并办理了离婚手续。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原告母亲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已无经济能力抚养原告。2024年,原告向被告请求支付抚养费1800元/月,遭到被告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原告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原告尚在学校就读初中,其母亲因癌症、高血压等疾病无法正常劳动,被告再婚后另外生育有三个子女。综合考量下,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他们依法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经调解,被告同意按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
(据梧州中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