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包厢内设最低消费”……这些消费者外出就餐时遇到的烦心事,几乎每年都会见诸报端。长期以来,经营者利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这种行为让消费者又恼火又无奈。为解决此类问题,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第二十六条做出了比此前更详细又有针对性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新消法实施之后,我市餐饮业情况如何?各方对此有何意见?记者日前对此进行走访。
????一些餐馆另收“服务费”
????近日,记者探访市内多家餐饮饭店了解到,为了迎合新的消费理念,大多店家均称不再禁止客人自带酒水,尤其是一些高档饭店、餐厅,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也不收服务费。而对于个别中小型餐厅、饭店,收取“服务费”的现象仍然存在,但一般会事先明确告知。
????在位于新兴二路的一家餐厅,当记者问及订餐能否自带酒水时,一名负责订餐的工作人员答复称“没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他们知道现在酒店不能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因此,无论是举办宴席,还是散客消费,顾客入场可以自带酒水消费。在店内,记者看到,有顾客拿出自带的红酒,服务员随后便拿来了开瓶器和酒杯供顾客使用。
????一餐厅经营者表示,“禁止自带酒水”的旧规以前就已被酒楼、饭店自行废除,除考虑消费者意见、新闻舆论等因素外,betway必威体育的是餐饮业市场竞争的结果。
????同时,走访中,一些消费者反映,在外就餐时,如自带食物,会被餐厅加收服务费。部分餐厅经营者也表示,客人如自带食物,消费前他们会口头告知,让客人自主选择。
????近日,梁女士在位于蝶山一路的一家饭店订了清明家宴。消费当天,她与家人一同来到该饭店就餐,同时带来了祭祖用的白切鸡,打算吃饭时一并食用。但当她拿出这道菜时,却被饭店的工作人员告知,如自带食物进店食用,需加收服务费20元,梁女士对此表示不解:“现在新消法不是已经规定,不能有这些霸王条款了吗?”工作人员回应,这是店内的规定。无奈之下,梁女士只好加付了服务费。
????对于自带酒水、食物该不该收费的问题,不少店家认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合情合理。“我们的菜价很平民,利润低,如果客人都自带酒水食物,我们可能就要亏本了。”中山路一家火锅餐厅的老板杨女士表示:“我们毕竟提供了场地和服务,收取一点服务费是应该的。”一些消费者也认为,餐馆对自带酒水的食客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情有可原,只要不是收得太离谱,还是可以接受的。
????是否“霸王条款”尚未定性
????市面上部分餐饮业所设定的自带食物加收服务费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面对此类要求时应如何处理?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工商部门。
????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新消法对一些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强制或限制消费者交易的行为作出了新的界定,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将具体的条款内容定为“霸王条款”,广西也暂未出台有关的细则。该负责人表示,从经营者的角度而言,顾客在其店内就餐消费,经营者需保证所提供的食物质量安全以及顾客的人身安全,如顾客要求食用自带的食物酒水,经营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可以理解。同时经营者也需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餐饮业并不是垄断企业,如果在就餐消费过程中,与餐饮经营者在消费上无法达成协议,也可自主选择其他场所消费。由于餐饮场所所提供的服务并不同于产品质量,可以通过一定的法规条文加以定性,因此一时也无法判别其属性。
????对于上述梁女士的遭遇,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商家在消费前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收费要求,消费者可自行选择消费,如是消费后事后告知收费要求,则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对此进行投诉。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后,对收费存在疑惑,也可反映至行政执法部门,部门将对双方利益进行权衡,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功,将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配合新消法的实施,广西拟启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广西消保条例》)的修订工作,从即日起,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社会广泛征集修改意见。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消法出台后,“谢绝自带酒水”和“包间设低消费”等格式条款性质的探讨,成为消费者热议的话题,这次向社会征集有关条例的民众观点,将会推动法则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