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朱元冬) 近日,蓝天港湾住宅小区的一位业主,想利用自己位于小区内的住房开设网店,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却被告知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住改商”的相关证明。对此,蓝天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社区居委会并无审核企业申请办公场所“住改商”的职权。
????据蓝天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了特殊情况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经得小区相关业主签名同意,经工商部门行政审批后,才能在小区内开公司做生意。然而,该小区住户众多,且社区居委会在工作职能方面也无法独立承担、行使“住改商”的审批监督管理权。
????对此,记者咨询了betway必威体育:工商部门。据betway必威体育: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和个人私企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文件精神,企业在登记时只需提交对住所或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的证明就可办理营业执照。
????该负责人说,企业和个体户在小区住宅内开设经营场所的,如果无法提供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可到住宅所在单位的房产管理机构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开具相关证明。
????工商部门同时提醒,作为广西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配套设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该办法对“住改商”有更明确和细化的规定,建议“住改商”的申请人在《办法》出台后再作申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