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黄立萍)据市工商局统计,2016年元旦小长假期间,我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来电17起,主要集中在居民生活用品质量和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方面,其中咨询10件,投诉7件,投诉量与去年同期持平。
????元旦期间,有市民反映在河西某家俬城购买了特价家具,回家安装后才发现家具有瑕疵,然而与商家协商后,商家明确表示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对此,工商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当“三包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应该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如果“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达不到消费者的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商家退货。即使在宣传牌上写有 “特价商品除外”的字样也是无效的。“特价商品并不是瑕疵品,它是商家采取降价的方式进行促销的商品,仍然是合格的商品。所以商家应该保证其应具有的性能和用途。”工商人员表示,“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其实是商家自定的霸王条款,即使是购买商品附带的赠品出现了问题,仍然可以要求商家履行相关责任。不过,工商部门也提醒市民,购买特价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质量,避免权益受损。
????此外,自家机顶盒收看不了电视节目、家里的宽带出现故障;个别酒楼食肆对消费者索要消费发票时不理不睬,造成消费者不满等餐饮、服务行业的投诉也比较突出。目前,上述投诉已得到受理。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大部分商场在组织货源、经营、售后服务等方面逐步规范,使得假冒伪劣的商品明显减少。同时,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在选购商品时,都会详细了解商品的包装以及标签印刷内容、印刷的质量等方面的信息,使得全市消费者投诉量与去年同期持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