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素雅)近年来,在微信朋友圈兴起的“熟人经济”正如火如荼,一时之间,朋友圈成了“买卖圈”。而在卖衣服、卖化妆品、卖保健品、代购这类朋友圈中常见的产品外,自制美食就像一匹黑马,在某天占领了朋友圈。心动的吆喝和诱人的美食配图不断刷屏,让网友们心痒痒。然而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公众意见,今后朋友圈的自制食品或将与实体店一样进行办证备案才能出售。
????网上卖食品或需办证备案
????烘焙达人精心制作的榴莲千层蛋糕、母亲独家秘制的小龙虾、甚至老家亲戚自己家养的土鸡和土鸡蛋……这些都是朋友圈里热门的自制美食款式,其他常见品类还包括自制燕窝、快餐、牛轧糖、进口水果甜品等,它们都会被贴上一个一致的宣传标签,即“纯手工,无添加”。更有朋友圈中,各类私房菜卖家组成联盟,共同组织快递送货上门服务等。然而,这舌尖上的微信美食是否真的如卖家所说原料安全干净,食用能否安心,这些问题始终是众多消费者及监管部门的顾虑。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正式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食品经营作出了明确定义,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也就是说网络经营的土特产、朋友圈中的食品销售都在监管范围。这意味着,如果该《办法》落地的话,今后在淘宝、微信卖食品的“私房美食”商家,也要和实体店一样办证备案。
????公众有四种渠道可提建议
????据悉,该《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规定。其中,《办法(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对于自行设立网站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办法(意见稿)》规定网站须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同时,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实现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至今仍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还可于9月18日前通过公布的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有四种渠道可提出意见和建议,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或者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还可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