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报讯 (记者 罗银妮)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法》,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分别向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据了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市、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两项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补贴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办理申请补贴的残疾人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及户主(或监护人)身份证等书面申请材料。 |